阅读原文: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6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巴彦淖尔市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十条意见》(巴政办发〔2020〕12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小麦种植面积指导任务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5〕472号)文件精神,紧扣2026年“十五五”开局粮食安全新形势,锚定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目标,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稳定小麦种植面积、推动品种培优与单产提升,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补贴对象
集中连片种植小麦、小麦套玉米(高粱等其他作物)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主体。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标准
1.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1000亩(含)的,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1000—3000亩(含)的,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3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
2.以村为单位累计面积达到3000亩(由若干个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单元组成)以上的,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
3.在集中连片单种小麦100亩及以上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燕麦草、白菜等作物,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复种面积为麦后复种的所有作物的面积),按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不低于100元,复种面积达不到80%以上的不给予复种补贴。麦后复种与小麦种植不是同一种植主体的,对提供合法合规复种流转协议中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补贴。
(二)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高粱)、小麦套其他作物补贴标准
1.小麦套玉米(高粱):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500亩(含),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3000亩(含),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套种基地中小麦面积不得低于50%,如低于50%按折纯小麦进行补贴。
2.小麦套其他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小麦折纯面积参照小麦单种集中连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套种基地中小麦面积不得低于50%。
(三)散种小麦补贴标准
散种小麦根据上级相关符合政策的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四)园区建设补贴标准
1.单种小麦园区:对绝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00亩及以上的单种小麦园区,在执行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单种小麦补贴及麦后复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被确定为市级园区且种植巴麦13号的,额外给予每亩150元的品种补贴。
2.农高区内的园区
(1)对集中连片单种小麦(100亩及以上)、小麦套玉米(高粱)(100亩及以上)和小麦套其他作物(200亩及以上),且单种和套种连片的园区,按照集中连片累计面积确定起补面积,在计算补贴金额时以实际面积分别进行计算。
(2)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被确定为市级小麦良种繁育基地的,额外给予每亩150元的品种补贴。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流程
(一)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在规定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组提出补贴申请。
(二)初核。村组要进行现场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后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乡镇(农场)要以村(基地)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区农科局。
(三)核查验收。区农科局推荐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及时对乡镇(农场)上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航拍测绘(测绘费用由补贴主体支付),确定种植作物和连片区域及面积,并及时将图纸反馈区农科局、乡镇(农场)、村(分场)进行核对,核对图纸连片区域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种植面积是指单独的100亩以上单种连片、单独的100亩以上套玉米(高粱)连片或200亩以上套其他作物连片。二是集中连片单种小麦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基地内,套种面积达不到100亩以上的,但与小麦单种形成连片,套种折纯小麦面积和连片单种小麦累加面积后按照连片单种小麦标准进行补贴。三是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高粱)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基地内,单种小麦面积达不到100亩以上的,但与小麦套玉米(高粱)形成连片,补贴标准可任选其一:1.套种折纯小麦面积和单种小麦累加面积后选择连片单种小麦标准进行补贴;2.套种部分按照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高粱)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剩余单种小麦按照散种小麦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四是航拍图中连片小麦单种、小麦套玉米(高粱)、小麦套其他农作物被房、路、渠、场面、大棚(温室)、荒滩、建筑物等隔断的,也可算作集中连片。五是连片小麦单种、小麦套玉米(高粱)、小麦套其他农作物被其他种植作物整档隔断的不算作集中连片。
(四)表册上报。各村(分场)按照核对无误的航拍测绘结果进行逐户核对确认,填写村级补贴花名表及汇总表(具体表册另行通知),并张贴于村级三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补贴户签字确认,村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农场)进行汇总,乡镇(农场)进行登记造册及系统录入,经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补贴资料上报区农科局(补贴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农场留存一份,上报农科局一份),农科局负责审核乡镇(农场)一级提供的资料,乡镇负责审核村(分场)一级的资料。
(五)资金发放。待所有乡镇(农场)表册上报后,由区农科局、财政局根据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资金补贴标准测算,补贴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乡镇、农场负责把关,乡镇(农场)按照资金分配情况进行补贴资金系统录入,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认定单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