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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7 15:01 来源: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原文: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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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河区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加强临河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新建农房安全管理、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工作保障等4部分内容

(一)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包括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严格用作经营农房安全管理。三是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四是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五是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专项检查等,尤其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六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对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给于住房安全保障政支持。

(二)新建农房安全管理。一是包括合理安排用地和选址。二是严格规范设计施工,做好竣工后验收,统筹实施行政审批,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力量,强化资金支持。三是明确了农房设计、施工要求,对衣村低层住宅、限额以上其他农村住宅和限额以上农村公共建筑分别提出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四是要求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明确了在用地、规划、建设中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具体职责等。

(三)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包括提升建设品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提高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完善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绿色建材。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

(四)工作保障。明确了产权人(使用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设计、施工单位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农场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