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12月,我委正式印发了《临河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效率、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面对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新挑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资源布局、服务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为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其核心意义在于:
(一)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实施方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实施方案》通过体系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系统化、集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路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让群众享有更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服务。
二、核心目标与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激发市场活力。
(二)坚持需求导向,提质增效: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中心,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
(三)坚持系统整合,协同联动:打破机构壁垒和资源分割,促进“医防融合、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赋能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与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完善体系”这一核心,部署了若干重点任务,可概括为“构建一个格局、强化两大支撑、优化三项机制”: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服务新格局
这是《实施方案》的“骨架”。重点是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从“金字塔形”向“网格化”转变。
1.做强龙头: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医学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功能,避免“大小病通吃”。
2.夯实基层:通过“千县工程”、社区医院建设、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其成为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3.促进协同:大力推进临河区医疗共同体(医共体)建设,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秩序。特别强调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连续性。
(二)强化人才与科技两大关键支撑
这是《实施方案》的“血液”和“引擎”。
1.在人才方面:一方面,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另一方面,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2.在科技方面: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广远程会诊、智慧医院、电子健康档案等应用,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同时,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优化管理与运行三项核心机制
这是《实施方案》的“润滑剂”和“保障网”。
1.深化“三医”联动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DIP),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升质量。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
2.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深度协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将公共卫生服务融入临床诊疗过程,做到“平时防、病时治”。
3.完善综合监管与评价机制:建立涵盖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运行效率等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院长薪酬等挂钩,形成正确导向。
四、亮点与创新
《实施方案》的突出亮点在于:
1.强调“整合”与“协同”:不再是各个机构的单打独斗,而是强调整体系统的效能最大化。
2.突出“以健康为中心”:服务链条从“治已病”向“治未病”和“康护老”两端延伸,体现了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
3.注重“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智能化作为提升服务体系能力的关键杠杆。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文件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结语: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是一份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全面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更好地护佑人民健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初审:刘好运 复审:刘志刚 终审:闫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