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 (一)住宿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五)就餐场所:指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餐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 管理规约,并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住宅不得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和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储存和经营等;不得从事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生产经营活动。住宅类建筑和其他非商业用途建筑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后,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开展相关 经营活动。
六、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 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实现餐饮业许可管理全覆盖。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 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