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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8 17:25  来源:   录入:web  
    
关于起草《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的说明
 

一、制定《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 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的必要性

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发展,事关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 照自治区、市委、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区黄河 河道有关问题整改,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黄河防 汛(防凌)安全、生态安全能力,以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改 推进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了保证临河区 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急需制定《关于严禁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 等行为的通告》。

二、《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 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的起草过程

为了切实做好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共,临河区水利局 自2021年2月起,开始着手起草《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 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并组织人员对我区黄河河道有关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摸清 “人、房、地”的底数,调查我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的形 式征求了相关人员意见。3月7日临河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 会议,专题研究了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高秆农作物禁种有关 事宜。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 《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三、 制定本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通告》是我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一项重要措施,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两级有关文件精神。

四、 制定本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告》中对临河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从事的行 为活动作出了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在黄河河道主 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 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 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 为设障的活动全面禁止。同时,明确禁止未经批准在黄河河 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 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活动。



          政策原文件: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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