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黄河防凌防汛安全、生态安全、水安全和滩区居民安全为主要任务,把滩区居民迁建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河道迁建工作是全面解决河道内村庄防洪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以迁建促发展,以发展助迁建,努力实现滩区群众迁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不返迁,促进黄河滩区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抓好组织动员,政策引导,督促落实,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一标准,逐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自治区负协调、盟市级总负责、旗县区级抓落实”工作机制,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把滩区居民迁建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迁建规模、环境容量、筹资能力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迁建目标和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积极稳妥加快实施。利用三年时间把黄河滩区群众全部搬迁出去。
(三)扎实做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规划》年度迁建任务,已旗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明确迁建对象、安置方式、配套设施、旧房拆除及土地平整、投资规模及来源、社会稳定等内容。旗县区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上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批复。
(四)做好宣传动员。滩区住户摸底调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迁建的有关政策,把政策讲透,把方案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好户调查征询意见、登记造册,落实需实施居民迁建户数和人口,住户测绘评估、张榜公布迁建政策和迁建名单,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居民迁建工作。
(五)抓好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实施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被搬迁人签订相关协议,对被搬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迁建坚持“对户”原则,一户一协议。实施单位按补偿安置政策逐户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载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房屋设施面积,搬迁期限,明确要求居民不返迁;
(六)做好旧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河滩居民搬迁后或货币安置后,原则上半月内退出旧房,双河镇要在1个月内组织开展原村庄拆除整治工作。村庄拆除的建筑垃圾清出河道,专门处理,原有的水、电、路、通信等设施要进行拆除。旧村庄按照河道整治的要求重新规划,原有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的交由原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利用;原属国有土地的,由国土部门统筹规划。
(七)加强验收和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档案管理要做好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村建册,镇建档,区建项目信息库,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各项协议合同、入户调查表、公告公示、迁建群众花名册、评估报告、财务往来手续、验收资料等。实施档案精准化管理。归档资料除保存纸质文件外,还包括图片、影像等电子文件。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迁建规划的顺利开展,临河区人民政府成立临河区滩区居民迁建领导工作组,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组负责居民迁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管理、重大事项审议批复和项目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迁建办),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抓好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魏 晋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蔺晓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志强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杨根虎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翟迎春 区政府副区长
徐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要振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温 涌 区水利局局长
阮永杰 双河镇党委书记
周 凯 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局长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张宝玉 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局长
刘 煜 区公安分局政委
王建国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范 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捷 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晏宁 巴彦淖尔市水政执法支队临河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迁建办),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综合协调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区发改局作为全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负责居民迁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双河镇负责搬迁户核实、合同签订、资金补偿和安置、旧房拆除等工作。区水利局要把居民迁建工作和河湖管理、河道整治工作统筹结合起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配合双河镇做好迁建和河道违建管理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资金拨付、监管;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决居民迁建工程项目用地指标、迁建后旧村庄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区农业局负责迁建工作中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居民迁建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等总体规划和设计,并给予项目支持;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组加强居民迁建小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并指导将“五保户”安置到敬老院;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居民迁建安置点的环评、环保项目规划及固废物处置;区公安局负责居民迁建户籍变更管理等工作;区信访局做好居民迁建中社会矛盾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化解迁建中矛盾。区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供电公司等负责指导居民迁建安置点道路、文体、医疗、教育、电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项目资金支持;其它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居民迁建工作有效合力。居民迁建工程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组及其下设工作机构,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排出工作行事历,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每旬一调度一通报,每月一督查。
(五)加强项目监督和审计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的相关责任人,除追究党政纪责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滩区住户拒不签订协议或协议签订后,搬迁人或房屋居住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价格评估机构在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与被搬迁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并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