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科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留言,现对网友任兴旺提出落回原籍户口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全区取消农(牧)业户口与非农(牧)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任兴旺2009年毕业后户口落回白脑包镇居民区,之后于临河区成家生活,现居住于峻峰华庭。要落回其父母户籍所在地,需要在农村实际生活居住且有土地,经乡村社75%居民同意后迁入。
3.至于任兴旺及其父母在农村享受的分配权益问题与户籍无关,应当由其本人到当地政府部门反映。
临河区公安局基层基础工作科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