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迁户)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时间一、临河区以外地区迁入临河的。(一)自有房产在临河区实际居住生活: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房屋必须为建成交工状态);2、户口簿;3、10周岁以上落户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不限底色)。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无房产在临河区实际居住生活,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居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1、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半年及以上),单位居住的,由单位出具用工证明;2、户口簿;3、10周岁以上落户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不限底色)。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迁入临河区农村地区的。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关于户籍迁回农村的问题规定:根据本地实际,稳步推进实施“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允许农村籍大学生、退伍军人以实际居住地、就业创业等条件自愿迁回原籍。其他城镇户口无法转为农村户口。三、临河区内户口迁移的。移居以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原则,1、迁移人户口簿;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房屋必须为建成交工状态);3、10周岁以上落户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不限底色)。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四、临河户口迁出到其他省市、盟市的。线上办理:直接向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迁入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办理户口迁入业务,我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审批迁出就可办理完成。线下办理:直接向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后携带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户口簿到临河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户口迁出业务。五、咨询电话: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便民服务大厅户籍窗口电话:0478-8960123(正常工作时间内)。六、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即办即取。注:以上内容中所提到的材料均需提供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