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您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是否存在环境保洁费用收取文件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新华镇根据《临河区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镇实情,制定《新华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经费由农户、商户自筹和政府奖补相结合。农户每年100元,商户每年100-500元,企业每年1000元。农户由各村负责收取,所收取资金60%留村内保洁支出,40%上缴镇政府,统筹全镇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
2018年,新华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新华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关于印发<新华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8〕128号)正式印发,《新华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以上作为您提出问题的解释回答,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如有疑问请联系新华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478-8901360
临河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