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干召庙镇胜丰村刘女士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留言咨询在原有农村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危房改造重新建房的相关政策文件等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在原有农村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需要到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参考2019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文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干召庙镇村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准备材料:①户主身份证、户口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邻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并签“同意建筑”,留存电话号码;③符合申请建房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村委会负责人的批复意见(村委会同意建房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用地公示影像资料;④建房位置照片(至少三张从不同角度拍摄打印在A4纸上);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建设占用土地利用宗地图、现状图、平面图》。
2、按照《临河区2023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人员类型,分为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自建房危房和农村一般户自建房危房。(1)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其他脱贫户)自建房危房,符合以上“六类低收入群体”,经农户申请、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区住建局审批的流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农村一般户自建房危房的,无政策补助,按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属于C级危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修缮加固措施确保住房安全,属于D级危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需立即搬离危房并挂牌警示,采取拆旧建新措施确保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可以到临河区干召庙镇住建办进行咨询了解,也可以到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