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单描述
孟先生在1月29在网上购买了三袋三鲜底料,价值38,回来收到货后,经过朋友提醒得知,该食品属于预先定量包装好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但是该食品并未完整地对以上进行标签标注,没有任何标签就在网上进行售卖销售,完全属于三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投诉,希望临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依法调查处理,如果这种食品都能够流入市场,部门置之不管的话,那么终究遭到人民的唾弃,希望临河部门依法受理切勿包庇,如若包庇,本人也将保留手中实物采取其他行政途径解决的权利。
二、工单落实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7日,先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被投诉人取得联系,并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将被投诉人叫到所里进行具体询问,双方通过电话调解达成一致,清枫轩砂锅米线店负责人(被投诉人)退还孟先生(投诉人)38元货款,并赔偿300元,投诉人现已撤诉。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曙光管理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