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内人口发[2006]13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籍。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年满60周岁。5.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征地补偿,非财政供养人员。办理方法:在户籍地乡、镇卫健办填写申请表,需要本人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结婚证。
城关镇计生干部电话1551232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