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2022年7月20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