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两个令: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1号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进一步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从2021年1月13日起,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100人以上的婚庆、丧事、寿宴、生日宴、年会等各类集体用餐。规模在10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获批后方可举办。严禁各类流动餐厅(餐车)以任何形式承接餐饮服务。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承接规模在10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时,必须要与举办方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必须做好参加聚餐人员的管控工作,严格查验用餐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通行健康码,并做好体温检测工作,监督用餐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及非“绿码”人员参加聚餐。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宴会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宴会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严禁聚餐举办者邀请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聚餐活动,所有参加聚餐人员必须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绿码。凡不按规定要求聚集,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精神,重点落实好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措施,做好客流引导,防止人员聚集。
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不齐全、餐饮具不消毒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全面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扩大核酸抽检覆盖面和频次,及时规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含分包装食品)凡不能提供规范消毒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七、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监管,超标准举办活动的,当场责令停止举办,拒不停止举办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举办非必要的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尽量压减时间,50人以上的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禁举办内部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九、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的聚餐行为。
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得参加违规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封闭式场所,养成“少聚集、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9日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2号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部分省市突发聚集性疫情,我市疫情输入风险增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按照从严从紧要求,对境外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进入我市的进口货物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再次重申相关管控措施:
一、所有从境外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告,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或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天、第3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或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行一人一户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天、第3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凡不具备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对所有境外入境人员一律实行第一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六、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货物必须全部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等运输装备要全面做好消杀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后进行彻底消杀,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七、所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货物,必须第一时间就地封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集中消杀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允许正常流通。
本命令自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上述疫情管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