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对此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何*于2019年在临河区胜利路鸿星尔克店工作,2020年10月该店撤店后,鸿星尔克未支付何*9月、10月份工资,经协调,鸿星尔克公司同意于2020年12月15日支付何*剩欠工资。
对于何*反映拨打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无人接听情况,经与何*核实,何*在网上查找的电话并不属于我单位,后经市人社局提供拨打我单位正确电话,我单位正常接听,不存在无人接听情况。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