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违约金问题。购房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共同遵守项下条款。若对合同有争议建议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司法程序解决。
(二)取暖燃气费用问题。经调查了解,新建小区在第一次供热采暖期间,阳光能源热力公司不接收业主个人交费,需由开发公司代收供热费后统一向供热企业交纳。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建居民用户住宅小区费用计入房屋总造价,销售时不得向购房者单独收取入户安装费”。经了解,开发商并未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入户安装费。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