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主要职能
(1)规划功能。制订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卫生区域发展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2)准入功能。建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以及健康相关产品实行准入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3)监管功能。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
(4)经济政策调控功能。制定和实施卫生筹资等卫生经济政策,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弱势人群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促进健康公平;明确对不同类型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医疗服务提高效率。
(5)发布医疗卫生有关信息。定期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和费用信息,引导病人选择医院、医生,减少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市场缺陷。
(6)促进多样化和竞争,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的竞争环境。要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督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
(7)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理暴发性流行传染病、大型食物中毒、突发性灾害的医疗抢救和防范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8)组织实施临河区妇女儿童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世行卫VI项目工作。
(9)研究制定临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10)负责临河区红十字会工作。
(11)负责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卫生局内设七个股(室)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综合掌握系统领导工作,并及时向局领导反映,组织室内工作人员做好文秘、综合、调研、信息、信访、会务安排等项工作。草拟打印修改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稿,把好文字政策关,对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对局领导指示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组织室内有关人员搞好车辆、卫生、生活福利、对外接待等行政事务、业务建设和文体活动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全面掌握卫生系统人事情况,做好局机关和区直卫生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调配等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局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及党的建设和上级交办各类社会工作。
(2)医政股
组织检查临河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法规。加强医院分级管理。提高医护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首先建设等项工作。负责对临河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提高,检查指导临河医疗单位的医疗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组织参与重大灾害的医疗急救工作,调查研究临河医疗工作改革和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情况。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以及卫生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做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
(3)妇幼股
以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为重点,检查落实初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妇幼工作;做好妇幼卫生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政策措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4)疾病控制股
研究拟定临河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巩固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主的计划免疫工作,提高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临河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和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和自治区卫生厅、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全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组建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局相应设疾病控制股。
(5)卫生法制与监督股
以《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为监督执法重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精简审批事项,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做好听证、行政复议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6)计财、审计股
认真贯彻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并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按时上报,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和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对下级单位进行审计和指导工作,并提出内审意见。做好上级下达的各种统计报表。
3、临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爱卫办和卫生局合署办公,对外挂临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牌子,科级建制。
主要职能:
(1)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临河的爱国卫生工作。
(2)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和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并制定检查评比标准、办法;负责农村改水、改而环境卫生治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除害灭病工作;组织实施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命名、表彰。
(3)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对防治疾病、中毒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组织实施防治“四害”等病媒生物的工作。
(4)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使公民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5)开展临河社会卫生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6)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4、临河红十字会办公室
 |
|
临河红十字会会长:刘继成 |
临河红十字会办公室,科级建制。 主要职能
(1)负责红十字会的文秘、档案工作,会议文件的组织起草和总务后勤等项工作。
(2)负责临河红十字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救护工作。
(3)负责备灾、救灾和赈济工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了解与报告;负责备灾救灾物资的接受、分配、统计、仓储、保管工作;负责救灾赈济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参加国际救援活动的有关事项,组织赈灾募捐活动。
(4)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人员活动的培训等项工作。
二、祝词
 |
|
局长:傅文博 |
发展卫生事业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和切身利益所在。临河卫生工作经多年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卫协会”、“全国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普级阶段先进县(市、区)”等荣誉称号,全区“三项建设”和合作医疗现场会均曾在临河召开。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临河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因地方财力有限,卫生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一是靠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走自我发展之路;二是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从开放中寻找机遇,引资引智,借助外力,加快发展。临河卫生局愿与国内外单位、集体、个人精诚合作,采取承包、合作等方式引入先进管理机制,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建设和人才培养。投资商亦可通过对新建基础设施冠名扩大自身影响,提高单位或个人的知名度。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彻底改变我市相对落后的医疗卫生面貌,愿广大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和我们携手共铸我市卫生事业新的辉煌。
三、领导简介
局长:傅文博,党员,副主任医师,负责卫生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兼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刘继成,党员,大专,农艺师,1955年12月出生,分管卫生监督执法、招商引资。
副局长:张关全,党员,大学本科,主治医师,1963年出生,分管医政及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秦格勒,党员,大专,1961年出生,分管党建、纪检、综治等工作。
副局长:张春智,党员,本科,会计师,1959年出生,分管财务、审计、妇幼工作。
副局长:王鹏,党员,西医师,1972年出生,分管卫生防疫工作。
爱卫办主任:金彩霞,党员,大学本科,讲师,1954年11月出生,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工会主席:徐向丽,党员,大专,会计师,1972年1月出生,协助秦格勒副局长分管妇女、计生、共青团等工作。
四、招商引资中介者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临河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卫生系统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临河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者是指介绍中外投资者到临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防疫站、卫校投资兴建医疗卫生设施并获得成功的国内外团体或个人。
第三条:奖励对象的确定及奖励办理程序:
(一)中介者凭有效证件及中介项目或投资方的有关材料到卫生局登记备案。
(二)已登记审核的中介项目,在建成运行后,投资方及受益者出具中介者在项目引进过程中所起作用的证明材料。
(三)中介者持经审核的项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引资作用证明、验资及审计报告等材料到卫生局办公室申请奖励、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报卫生局局务会研究审核,符合受奖条件的,卫生局向中介者、受益单位下发奖励通知。
第四条:奖励标准。中介者引进的项目,按建成运行后实行到位资金进行奖励。
(一)引进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按引资额的1%进行奖励。
(二)引进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在101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按引资额的1.3%进行奖励。
(三)引进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在301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引资额的1.5进行奖励。
(四)引进无偿资金的项目,按15%进行奖励。
(五)引进无息贷款资金,根据资金使用年限,按每年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六)引进低息贷款资金,根据资金使用年限,按合同引资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差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不包括上级安排的专项贷款)。
(七)投资者以设备投入的,按评估价值的0.5%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金额由受益单位出资。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服务承诺:
全体区民:
临河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抢抓机遇,迎接入世挑战,推动临河“工业立市、城市带动、养殖富民”的经济建设总目标的早日实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需求,更好地为我 市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公仆”形象,协调、理顺各种关系,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决定全卫生系统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
承诺服务内容:
1、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对事故和争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公开、公平解决医患矛盾,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申请办理许可证照的机构或个人,在受理申请30日内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或按照程序申报上级有关部门。
3、加强民主管理,定期进行政务、财务公开。卫生局设立热线监督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4、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技人员职称证的领发、注册、年检等工作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的时限内办理。
5、局机关要带头作好争先创优工作,积极、热情、周到、文明的为社会服务,努力树机关良好形象;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杜决冷、顶、硬、推现象,不允许与服务对象争吵。
6、区级医院药品公开招标采购达到60%以上。
7、区级医院实行病人选医生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单病种限价收费。
8、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购买到假劣药品,买一赔十。
9、防疫、妇幼保健工作均要达到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的标准。
10、开设方便门诊、方便药房,导医义务服务。
11、在城区积极稳妥地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充分满足社区居民及时、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保健需求。
12、经营企业符合颁发各类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要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日内验收审核完毕,并发给其许可证;不符合颁发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要在7日内验收审核完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13、对经营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需要采取封存、扣押、没收、吊销许可证等强制行政措施的,一定要符合法定程序,并要实行备案制度。
14、对经营单位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要实行事先告知程序,给经营者讲清楚其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规不当,成显失公正的卫生行政处罚,都视为无效的卫生行政处罚,并要依据《临河市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478-8228445 0478-8223770
联系人: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