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临河检察院是巴彦淖尔市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直保持全市的前列。多年来,反贪部门把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各类经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通过办案为我市的经济保驾护航,刑检工作全面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职能,在打击犯罪中做出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严打”斗争和其它专项斗争中,创造了受案数、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数的历史最好成绩,监所、控申、民行工作都在监督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刑事犯罪及其他犯罪、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我区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临河检察院现有干警116人,其中中共党员76人,女干警43人,现有研究生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102人,其中法律专业68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8%,机关内设19个机构,即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侦查科、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室监察科、检委办公室以及八一、黄羊、干召、狼山、新华、建设、曙光七个检察室。
临河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把思想政治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二是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干部。四是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开展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
二、领导简介
检察长:刘治中,男,1967年12月出生,学历:本科,1990年7参加工作。
副检察长:汤继勇,男,1952年8月出生,学历:本科,1972年12月参加工作。
副检察长:徐睿霞,女,1968年7月出生,学历:研究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
副检察长:史春生,男,1964年12月出生,学历:本科,1983年7月参加工作。
纪检书记:张存喜,男,1960年2月出生,学历:大专,1977年2月参加工作。
三、主要职能:
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准或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是否逮捕决定,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逮捕决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移送决定逮捕后,审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贪污贿赂检察: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活动。
渎职侵权检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立案侦察。
控告申诉检察和举报: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监所检察: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成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罪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维护监管改造秩序,保障国家法律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检察活动对被监管改造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认罪悔过教育,促进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
民事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技术工作:参与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案件中涉及的人身、尸体等痕迹,财务会计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对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取证审查。